到法院来打官司的当事人,大部分都要经历庭审。开庭审理,是案件审判的中心环节,用老百姓的话讲,叫“过堂”。谁也不愿意摊上官司,您也可能是头一遭。为了有效地进行或准备诉讼,您需要了解开庭审理的主要过程。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实行公开审理。根据我国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基层法院除采用合议制审理案件以外,还可以适用筒易程序,由一名审判人员审理案件。对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官除进行必要的审理前准备外,将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双方当事人。
开庭审理大致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主要阶段。在案件正式开庭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包括您的姓名、年龄、住址、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够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律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您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您提出回避申请,需要说明理由,如果不提出回避或者回避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
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出示证据,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鉴定结论以及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辨驳。如果你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你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后,庭审就进入到法庭辩论阶段。
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你的发言要紧紧针对诉争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你觉得在开庭时未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后,将你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法庭辩论结束后,庭审将进入评议、宣判阶段。
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给双方当事人。宣判时,法官将会告诉你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这里要提醒你,如果你是原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如果你是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在开庭审理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作为当事人,在宣判前的诉讼任何阶段,你都可以同对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如果你与对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将及时制作调解书,对调解协议内容的合法性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不同意调解或未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作为当事人,大家可能比较关心审判的效率及审理程序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这其中,法律还规定了扣除审限的法定情形,譬如申请鉴定期间、公告期间、申请和解期间。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诉前调解、小额速裁、申请支付令、实现担保物权以及诉非衔接等程序规则,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指引下可以选择采取有效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方便您直观地了解庭审流程,我们将普通程序案件庭审标准流程告知如下:
①宣布开庭: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信息→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②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当事人举证、质证、证人等出庭作证→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期间合议庭可休庭合议,复杂案件必要时会宣布延期审理);
③法庭辩论:原、被告及诉讼代理人分别发言→双方互相进行第二轮辩论;
④作最后陈述:原、被告分别陈述最后的意见;
⑤当庭调解:征询双方的调解意愿→双方自愿调解下合议庭主持调解∕不愿意调解宣布休庭合议;
⑥宣告判决:经合议,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明确,能当庭宣判的,应当庭宣判∕发现需补充证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或需鉴定、勘验的或适用法律较难的,另行开庭审理和判决;
⑦审判长宣读判决、宣布闭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