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诉非衔接?
“诉非衔接”中的“诉”是指通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组织通过审理作出判决或调解的解决纠纷方式;“诉非衔接”中的“非”是指当事人不向人民法院起诉而直接申请或虽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在立案登记阶段,由人民法院委托专职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组织、行业组织、行政机关进行诉前调解的解决纠纷方式;“诉非衔接”就是指上述两种解决纠纷的方式的组织或人员在解决纠纷时与人民法院相互协调、相互沟通、相互支持,从而使纠纷得到有效解决的过程。
通过诉非衔接方式解决纠纷有什么好处?
诉讼是一种成本高、程序法定、耗时较长的权利救济方式,是权利救济的最后一种方式但并非唯一方式。为快捷有效地化解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我院大力开展诉非衔接工作,建议您选择诉非衔接的方式解决纠纷。这种方式与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相比有以下好处:
成本低。经非诉调解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不会产生诉讼费。
效率高。形式方便灵活,程序简便,达成协议法院即可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确认调解效力,并可以当场督促履行。
效果好。诉前调解解决纠纷,多数当事人能自动履行调解书上的协议内容,纠纷解决得较彻底,效果稳定,比裁判结案少花费人力、物力和时间。
效力强。调解达成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或确认裁定书,具有与裁判同等效力,对方当事人不按协议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般不会有再审发生。
促和谐。通过诉前调解,在事实清楚、是非分明的基础上,按照自愿、合法、便民原则,情、理、法相结合,对各方当事人进行劝导,消除隔阂和对立情绪,把纷争解决在初始阶段,达到息诉平怒、增进团结的效果。
诉非衔接纠纷解决机制流程
您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向诉讼引导人员说明来意后,在诉非衔接或案件速裁窗口办理。进行诉前调解前经先行征求您的意见,您同意调解的,在填写《诉前调解建议书》后,窗口人员将案件移送调解组织或我院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如果调解成功,您需要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出具调解书或者出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如果没有调解成功,立即转入诉讼。
诉非衔接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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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调解组织、我院聘请的调解员、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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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庭自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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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不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或30日内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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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调解协议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或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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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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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调解人员调解成功作出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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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不成,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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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即时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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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作出民事调解书或确认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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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后移送相关业务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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