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巡回审理
2016年4月7日,在华蓥市观音溪镇金光社区进行的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巡回审判,引来了众多社区群众的围观。案件中,被告张某与原告于某离婚后,一直未按离婚时的约定支付小孩抚养费,并百般推脱,于某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鉴于该案的典型教育意义,案件承办人石华法官将案件庭审搬到了发案地,同时也是自己联系的社区之中。“法律支持给抚养费,抚养费这些本来就应该给,法院判得好”听过庭审后社区的一位居民如此说道。以一点带动一面,以一案教育一片,案件是最为生动的教材。
各部门的普法工作如火如荼的进行着,群众的法治意识得到了迅速提升,他们遇事不再是找关系、托人情、“闹事”、信访了,他们开始“遇事找法,做事讲法,有困难靠法”。
2.运用诉非衔接,消弭矛盾纠纷。
法治基础夯实了,接下来该着手解决实际问题。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许多都是因小事而起,如果全部都诉诸司法审判,不仅不利于和谐群众关系,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如何才能找到司法资源紧缺与调解资源闲置、矛盾纠纷化解和社会关系修复间的平衡点?诉非衔接!运用诉讼之强制性与非诉讼之和谐性的混合优势,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善差异化解纷的无缝对接。
在这个思路的引导下,华蓥市由党委牵头,建立起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由党委牵头,政法部门、乡镇街道等配合的矛盾化解格局。同时建立了华蓥大调解中心。该中心由市委牵头,聚合全市力量,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调解点遍及园区、学校、医院、车站、农贸市场等地,选拔精通法律知识、熟悉社情民意的人才负责专项工作,将矛盾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减少了法院大量的工作量。
多方合力促调解
当然,大调解格局与司法审判、司法调解也密不可分,诉与非诉的衔接就是共同消除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2014年底,华蓥市梧桐湾花园小区的三百余名住户因房产开发公司公司延迟交房、面积差缺,而将之诉诸与法院。面对群情激愤的小区业主和回避不见的房产商,法院与大调解中心主动对接,安排法官、律师、人大代表、社区干部等多方力量,多次组织原告方代表和被告方进行调解,在释法明理和互通人情的持续用力下,这件在当时造成很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被成功化解。
“法官不能只做单纯适用规则的‘消极裁判’,更应当充当社会建设的工程师角色,‘诉非衔接’机制就是把在法院外进行的调解和到法院内进行的调解有机统一起来,更加公正、便民、有效地化解矛盾,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克服就案办案、案结事不了的被动局面,使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这也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主要途径之一”,对于诉非衔接和调解工作,华蓥法院院长蒋伟林作出了这样的评价。
大调解中心从2013年的受案1200件、调解成功732件,到2016受案1597件、调解成功1568件。华蓥法院从2013年受案4321件,到2017年预计的2000余件,成为了广安市唯一一个案件数量逐年递减的法院。这一系列数据表明,诉非衔接工作在华蓥找到了答案。
三、启示
2013年以来,在华蓥市多部门共同努力下,诉非衔接工作取得优良成绩,也给解决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带来了一定的启示。
一是构建和谐社会先要构建法治基础。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治理绝非单一力量可为。党委政府应当对群众纠纷的妥善化解引起足够重视,肯花力气、肯花功夫去抓好这项工作。各个配合单位应当找准自身优势,在诉非衔接工作中定位准确,依势施策。比如法院法律专业知识强,应当做好释法者和裁定者,基层组织熟悉民情,就该当好明理者和劝慰者。严格考核跟踪,是落实政策方案保险带,也是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的策马鞭。也是只有将这三个面切实做到,诉非衔接工作才能真正取得进步和发展。
二是更新思想理念是厉行法治的前提。更新依法治理观念,就是要让从事诉非衔接工作的部门及人员树立起全新的矛盾纠纷化解思路,由以前的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向在妥善解决问题的基础上追求附加效益方向转变。通过个案化解来进行法制科普,同时为类案提供解决问题的参考方案,引导群众自觉利用法律自行解决问题,最终让群众达到“遇事找法,做事讲法,有困难靠法”的良好法治境界。
三是调解能有效弥补诉讼方式的局限性。诉讼虽然是社会矛盾纠纷解决的最公正方式,但有时却不是最好的方式,也不应该成为当事人的优先选择。诉讼程序必须遵循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在解决经济活动中不具有快速、便捷的特点,而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纠纷解决需要的时间和成本,在法律、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当地的习惯、人情等社会规范,合情合理地解决矛盾纠纷,缓解社会关系的对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