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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重病不便起诉,法院主动上门立案

管理员  2018-03-19 17:32:48  

 2018年3月15日上午,阳光明媚,春风轻抚着大地,华蓥市法院天池法庭庭长罗丹一行来到天池镇王家坝村,对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进行上门立案和立案调解。

原告廖某华系天池镇王家坝村的村民,2016年12月13日,在华蓥天池林场田湾仰天窝附近,原告廖某华因危房拆除问题与张某成等人发生冲突,导致其面部、腿部严重受伤。事发后,廖某华立即被送往广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其面部、腿部伤情均被鉴定为十级伤残。2017年6月19日,经华蓥市公安局天池派出所调解,由被告张某成等向原告赔偿15万元,在一个月内支付完毕。被告按期支付了10万元,但剩余5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廖某华无赖之下欲提起诉讼,但由于其长期在山上养羊,且其目前身患重病,不便下山立案。

在得知原告廖某华的特殊情况后,天池法庭罗丹法官随即组织助理及法警前往原告的家中,为其上门提供诉讼服务。在办理好立案手续后,法庭工作人员又来到天池派出所调取本案证据,了解事故发生经过以及调解履行情况。经过询问,罗法官认为本案已经经过调解,几方也已经达成了协议,只要被告履行了应付赔偿款,原告的诉讼目的就能实现。罗法官当即决定通知被告询问情况,被告张某成提出目前经济困难,希望原告能缓一段时间再给,而原告坚决不同意。罗法官再次给被告做工作,告知其考虑到原告年龄较大,且身患重病,急需治疗,要求被告及时向原告支付欠款。几经劝说,被告张某成终于同意先借钱讲原告廖某华的赔偿款5万元支付了,得到赔偿款后,原告廖某华当即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并满含感激地说:“法官啊,没想到这么快就有了结果,你们辛苦了。”罗法官说:“不辛苦,我们的工作能得到你的认可,这就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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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个案件只是天池法庭日常工作的一个缩影,在创建“服务型、阳光型、效能型”人民法庭的过程中,天池法庭始终坚持“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积极推行全域立案、上门立案、假日立案、预约立案、网上立案等方式立案,免除当事人的舟车劳顿,方便群众寻求司法帮助,满怀真诚办理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诉讼服务。(华蓥法院 蒋娅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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