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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要求集中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
明确五项具体工作 瞄准四个主要目标 |
最高法院要求集中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 |
时间为第二季度 重点是领导干部和审判一线干警 |
本报北京4月9日讯 (记者 张先明)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4月8日印发《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文见二版),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今年第二季度集中开展改进司法作风教育活动(以下简称教育活动)。
《通知》指出,教育活动是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从形势任务要求和队伍建设实际出发作出的决策部署,同时也是为下半年即将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思想动员和准备。通过教育活动,要努力达到四个主要目标。一是强化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理念,杜绝“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现象。二是强化依法办案、规范司法的意识,坚决防止审判执行中不依法办事的不作为、乱作为,避免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三是强化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防止和克服精神懈怠、办案拖沓、工作马虎等问题,杜绝庭审中的随意行为和裁判文书的低级错误。四是强化严格自律、廉洁司法的操守,防止“吃拿卡要”和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等司法不廉行为。
《通知》强调,教育活动集中安排在第二季度进行,各级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以领导干部和审判一线干警为重点。活动中,要着重抓好深入学习文件,提高对司法作风建设的认识;重温制度规定,打牢规范司法行为的基础;分析研究现状,准确把握司法作风建设的形势;运用正反典型,强化改进司法作风的导向;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司法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等五项具体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党组要将教育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载体,细化活动内容和方法步骤,认真抓好落实。各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要会同监察部门,共同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