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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分赴湖南内蒙古
最高法院司法巡查组分赴湖南内蒙古 |
张建南强调紧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司法巡查 |
本报讯 (记者 曾鼎新 禹爱民 通讯员 段连发)8月18日至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张建南分送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巡查工作。在长沙期间,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建国,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郭开朗,省委常委、秘书长韩永文分别会见了张建南一行;在呼和浩特期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佳会见了张建南一行。据悉,此次赴两省区司法巡查组组长分别由最高法院咨询委员会委员王维山、王振华担任。
张建南听取了两省区高院情况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湖南、内蒙古高院在第一轮司法巡查结束后取得的新成绩。他指出,司法巡查是最高法院建立的一项重要对下监督制度,对于促进被巡查法院班子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最高法院党组和周强院长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要求我们在首轮巡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下去,而且要将工作抓得更好更实。
张建南强调,此次司法巡查工作要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做到同步开展,两不误、两促进。要充分认识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最高法院的巡查要求,明确工作定位,突出巡查重点,要聚焦“四风”问题,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被巡查法院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司法巡查组的工作,巡查组要督促被巡查法院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帮助被巡查法院提高司法水平,确保公正廉洁司法。
两省区高院分别召开了司法巡查工作汇报会和全院干警动员大会,巡查组还就最高法院司法巡查、被巡查高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和民主测评。
湖南高院院长康为民、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分别在动员大会上作了表态发言。
适当调整巡查内容和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