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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公开发布“时代楷模”事迹 黄志丽入选
中宣部公开发布“时代楷模”事迹
福建漳州芗城区法院法官黄志丽入选
3月25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在中央电视台向全社会公开发布“时代楷模”黄志丽和李培斌的先进事迹。
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她扎根基层审判一线,坚持公正文明司法,自觉抵制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有力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被授予“全国道德模范”等荣誉称号。
为了回应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黄志丽大胆创新,把司法为民的台子搭进社区、乡村,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化解涉诉信访问题,宣传法律知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成立至今,为群众答疑解惑793次,进社区、企业、居(村)民家中巡回办案和法律服务229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129件次,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1132件,进一步提升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同感。目前,芗城区已经有5个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在与社区居民“零距离”接触的同时,辐射司法正能量,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让纠纷不出乡村、社区。
李培斌是山西省阳高县龙泉镇司法所原所长。他长期战斗在基层司法调解岗位上,调解矛盾纠纷数千起,化解群体性事件上百起,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有效防范化解了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被授予“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前不久,黄志丽和李培斌的先进事迹宣传报道后,在全社会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群众认为,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一心为民、心系群众的公仆情怀,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的担当精神,淡泊名利、严守纪律的道德情操,体现了“三严三实”要求,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不愧为新时期基层干部的杰出代表,不愧为广大政法干警的学习楷模。党员干部纷纷表示,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向黄志丽和李培斌等优秀共产党员学习,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和人民利益至上,立足本职,奋发进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时代楷模”发布活动以“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为主题,现场发布了黄志丽和李培斌的先进事迹,宣读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时代楷模”黄志丽和李培斌的表彰决定》,播放了反映他们先进事迹的短片,展示了中国楹联学会、中华诗词学会创作的反映他们先进事迹的楹联、诗词和小传,颁发了“时代楷模”纪念章和荣誉证书。中宣部副部长王世明,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出席,“时代楷模”的亲友、同事及社会各界代表参加了发布活动。(见习记者乔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