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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一、格式
上诉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工作单位、住址、联系电话;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公民代理的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所或工作单位;律师代理的应写明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
被上诉人:(参照上诉人的写法)
上诉人因 一案,不服 法院于 年 月 日 字第 号判决,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此 致
人民法院
上诉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1、本上诉书副本 份。
2、有关证明证据。
二、说明
上诉状是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所用的文书。书写上诉状时主要要求如下:
(1)上诉请求应指明是对原判全部或哪一部分不服,并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全部还是部分撤销、或变更原判决等。
(2)上诉理由应全面陈述对第一审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的不当或错误,提出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在一审程序中未提供的事实、理由和证据。
(3)上诉状应由上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