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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法院 集中开展廉政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成果,深入推进各项廉政制度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下半年对2008年以来出台的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分单位自查、上级法院抽查和情况汇总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完成。
根据通知要求,专项检查内容分为六项:一是贯彻执行《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的情况,重点是查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行为及深入推进该项制度落实的情况;二是贯彻执行《关于在人民法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情况,重点检查专兼职廉政监察员的配备及作用发挥情况;三是贯彻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任职回避长效机制及查纠违反任职回避规定行为的情况;四是贯彻执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涉案材料归口管理、上级问案全程留痕及办案人员廉情报告等规定的情况;五是贯彻执行《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暂行规定》的情况,重点检查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机构、配备人员及开展工作的情况;六是贯彻执行《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情况。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专项检查活动纳入正在进行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做到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专项检查活动要列入党组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上级法院要注意加强对下指导,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日前,各高院已经对本辖区法院廉政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自纠,最高法院对辽宁、天津、贵州、甘肃、河南、海南、广西、山西等地法院系统进行了抽查。(董 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