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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法[2012]321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的决定
近年来,全国法院广大法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执法、公正办案,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办案数量多、审判质量优、社会形象好的办案标兵。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员白松(女)等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立新功、再创佳绩。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法院广大干警要广泛开展向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学习的活动。学习他们牢记宗旨、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的职业精神,学习他们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职业能力,学习他们甘于奉献、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要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全力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进一步开阔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审判执行的技能和经验,全面提高做好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公正办案、高效办案、和谐办案、优质办案的水平,全面提升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