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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张勇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2011)234 号
张勇同志现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负责人,她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以对人民群众的质朴情感和对司法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努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赞誉。从事刑事审判工作17年,她坚持“在群众中间、离群众最近”的基层法官定位,以就地、即时化解矛盾纠纷为根本,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出色的工作业绩。她坚持公正司法、为民司法、和谐司法、能动司法,所办案件效率高、质量优、效果好。在身患乳腺癌的情况下,仍坚守审判工作一线,年均结案300多件,没有一起错案,没有一起超审限案件,没有一起涉诉信访案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达到80%以上,实际履行金额280多万元,调解支付率为100%。近年来,她先后被评为北京市先进法官、北京市三八红旗手、北京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并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一等功一次。
根据张勇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张勇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要向张勇同志学习。学习她恪尽职守、公正司法的优良作风,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正高效地处理每一起案件、化解每一起纠纷。学习她倾心调解,司法为民的职业情怀,以细心、耐心和真心,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以实际行动为构建社会和谐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学习她乐观向上,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以坚强的意志面对艰难困苦,坚守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与执着,担负起党和国家赋予的光荣使命。要把开展向张勇同志学习的活动与积极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三项重点工作和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不断强化思想政治觉悟,增强司法能力水平,提升司法作风形象,更好地承担起日益繁重的审判任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