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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予詹红荔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的决定
法(2011)231号
詹红荔同志现任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少年审判庭庭长。她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私奉献,从事少年审判工作9年来,高质量地审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近500件1100多人,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上访,使40多起矛盾对抗激烈的案件当事人得以和解,挽救了70余个濒临破碎的家庭。她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将少年审判纳入社会管理创新大系统之中,探索出了一条符合少年审判规律的“三不”工作法,为70余名新生少年找到工作,帮助315名失足少年重返课堂。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一个共产党员,不论份内份外,如果需要,都义无反顾;一个人民法官,不论庭内庭外,如果需要,都责无旁贷”的庄重承诺,被誉为“爱民为民、情铸和谐的好党员、好法官”。因工作业绩突出,詹红荔同志曾先后被授予“福建省巾帼建功标兵”、“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忠诚卫士”、“全省十佳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等荣誉称号,并荣立个人一等功。
根据詹红荔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詹红荔同志“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詹红荔同志对党的司法事业无限忠诚,对人民群众饱含真切感情,把司法的过程变成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过程,变成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迅速开展向詹红荔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她牢记宗旨、真情为民的群众情怀,学习她胸怀大局,心系和谐的使命意识,学习她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的敬业精神,学习她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高尚品格。全国各级人民法院要把学习詹红荔同志作为推进创先争优和主题教育实践“两项活动”、加强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教育广大干警以詹红荔同志为榜样,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增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开拓新局面、创造新业绩,全面推进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新发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最高人民法院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