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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向崔正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开展向崔正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
法〔2010〕1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崔正涛同志生前系甘肃省华亭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2009年8月因病不幸去世,年仅50岁。崔正涛同志曾荣立一等功,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甘肃省先进工作者等十六项荣誉称号,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平民法官”、“贴(铁)心法官”。
崔正涛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法官和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忠于职守、忘我奉献,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崇高形象,是全国法院干警学习的榜样。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向崔正涛同志学习的活动。
学习崔正涛同志恪尽职守、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崔正涛同志在法院工作30年来,先后任法警、书记员、助理审判员、林业法庭副庭长、立案庭庭长、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他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创造出一流的业绩。30年来,崔正涛同志共承办和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2600余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在立案庭的10年间,共审查受理案件8103件,接待当事人17000人次,接待来信来访1200人次,他还探索“诉前息诉法”,在诉前调解了638件案件,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案件。2008年,崔正涛同志担任县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他责任心强、顾全大局,认真落实院党组的决策部署,在个人病情进一步恶化的情况下仍坚持工作,直到去世当天仍坚守在工作岗位上。崔正涛同志的勤勉敬业、忘我奉献,源于他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无限忠诚以及对司法工作的无比热爱,体现出当代人民法官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意识。
学习崔正涛同志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为民情怀。崔正涛同志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始终秉承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他以对待自己亲人一样的感情和方式对待群众,尽心尽力为当事人解决诉讼难以及诉讼中的各种问题。他处理的一起赡养案件,为确保赡养费落到实处,他要求老人的子女每月把赡养费先交给他,再由他转交给老人。每月的催要、转交十分麻烦,他却始终坚持。崔正涛同志这种处处为群众着想的精神不仅体现在工作中,也延伸到工作外,在一次办案途中途经一车祸现场,崔正涛同志不顾自己的身体情况舍命救人,和同事一起将伤者从30多米的深沟抬出送往医院抢救。崔正涛同志的爱民情怀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构建起人民司法与人民群众之间的感情桥梁,他被群众亲切地成为“平民法官”。
学习崔正涛同志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崔正涛同志严守思想道德防线,坚守对公平正义的信仰与追求。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他始终铁面无私、正气凛然。他顶住压力,如数上交本地企业送来的现金和求情信件;他鼓励一位心怀忐忑惧怕“后台”的外地青年安心起诉;面对当事人提出的以给他妻子安排工作为条件的“关照”请求,他毅然选择秉公处理。他承办的所有案件,无一“关系案、人情案”。在金钱诱惑、人情挑战面前,他始终坚持依法办案,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理解、尊重和支持。在他身上,体现出了“贫贱不能移、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浩然正气,体现出人民法官时刻以党和人民利益为重、不谋私利、不徇私情的高尚情操。
学习崔正涛同志珍爱生活、鞠躬尽瘁的高尚情操。崔正涛同志从事法院工作30年来,特别是在靠手术安装的机械瓣膜和药物维持生命的15年中,始终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始终感念党和人民的培养、关怀和帮助,对事业和生活充满坚定信心和无限热爱,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实现人生价值,创造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业绩。他常常说:“生命的价值在于事业,没有事业,活着还有什么意义?”工作中,他“拼命三郎”的作风从未改变,经常拖着病体亲临现场调解,远赴千里执行案件,尤其是手术之后,面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生命危险,他没有消沉和退却,而是更加忘我工作、无私奉献,把第二次生命毫无保留地献给了他挚爱的审判事业,用赤胆忠心坚持工作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实现了他对党和人民的庄重誓言。
各级人民法院要迅速开展宣传崔正涛同志事迹、学习崔正涛同志精神的活动,将学习活动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学习、实践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结合起来,与学习本地区本单位先进典型结合起来,让崔正涛同志的精神成为教育激励广大法院干警的新动力,教育全体法院干警以崔正涛同志为榜样,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