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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四 如何打官司
当您面临的矛盾纠纷不可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走进本院时,这意味着您将要准备“打官司”了,即起诉、登记立案。
说到“打官司”。首先得说说我们的诉讼制度。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这三部法律组成了我们诉讼制度的主要部分。简单地说, “民告民”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其中,“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的是“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您必须起诉法院才管。刑事诉讼是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法律规定的某些案件中,公民个也可自行起诉犯罪嫌疑人。目前,本院辖区内“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前锋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由于与一般老百姓密切相关的是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下面就谈谈这两种起诉应注意的事项。
一、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否则,即使您再有理,法院也不能判您胜诉。一般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时效规定。一般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您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要有明确的被告。要起诉,应找准并列明被告,不要多列或漏列当事人。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诉讼请求,比如:您要求欠钱的人还钱,撞伤您的人赔偿医药费,或者要求行政机关改变其处罚决定。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您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法院对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很多人对此都感到陌生。下面介绍一下法院的案件管辖。首先,法院对案件的管辖必须遵循一定的地域原则,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法律也规定了不少的特殊情况,当事人也可事先约定纠纷管辖地法院。具体情况您可以查阅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行政案件地域管辖相对简单一些,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原被告所在地法院都可以管辖。
六、应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诉状在诉讼中处于相当重要的地位,它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答辩的依据。诉状没有严格的格式,但要包含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致送法院几个部分。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清楚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足以辨明其身份的要点,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运转”的中轴。法官的审判活动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请求一般不会调查,因此,书写诉讼请求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比如,对于借款纠纷的官司,您的诉讼请求就应该是“请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如果写掉了“利息”,就有可能只获得本金的保护。事实部分应简明扼要,切忌写成流水账,诉状中的理由也充分、清楚。
七、普通民事 商事、房地产等纠纷,登记立案阶段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1、起诉状正本一份。副本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原告是公民的,诉状必须由原告亲笔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2、原告是公民的,须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本人亲自办理的,还必须提供原告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是企业的,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一份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一份(盖公章)。
3、立案基础证据及管辖证据。包含证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及支持其主张的证据,证明有协议管辖或本院有管辖权的相关证据。
4、凡因劳动关系发生的纠纷,当事人须先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申请仲裁,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起诉时要提供仲裁裁决书和送达回证或证明。
5、立案时提交法院所有的证据材料须是A4纸张(210×297mm)复印件,且纸张左侧面须预留2 cm装订线。此外,还须携带证据原件,以备审查。
6、经登记立案决定受理后,法院会通知原告交费,原告交费后将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应依照开庭传票和举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