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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指南之九 执行公开指南
一、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图
二、执行案件立案须知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管辖
案件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其中包括:(一)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三)生效的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四)其他生效且具有执行内容的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不需预交申请费,待执行后交纳。
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与第一审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书、调解书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执行的前提
(一)作为申请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二)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三)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四)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从确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没有确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执行须提交的材料
(一)初次申请执行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2、生效法律文书证明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是我院作出的,须联系案件审理法官开具生效法律文书证明或卡片一份。生效法律文书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等做出的,须提供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仲裁裁决书可提供送达仲裁裁决书证明)。
3、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即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执行书,须写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基本情况,申请执行的依据、申请执行事项、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5、委托代理人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及授权范围。
(二)申请恢复执行须办理手续
1、恢复执行申请书(格式同于执行申请书),须在事实与理由部分说明中止执行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以及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
2、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主体身份资料证明复印件一份;
3、中止执行裁定书或者执行和解协议复印件一份;
4、原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5、委托代理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四、执行案件办理时限
(一)在收到执行申请书后,按立案登记制的规定,七日内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提交的材料符合立案要求,法院将及时发出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
(二)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后十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三)执行人员应在立案后六十日内完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调查,并对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或者对被执行人采取搜查措施。
(四)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后九十日内,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以拍卖、变卖或者其他方式进行处分,向申请人发还执行案款或者由申请人接收被执行人的财产。
(五)执行案件应在立案后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内执结。
(六)执行案件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执行期限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十日内提出延期结案申请。
三、执行风险告知书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甚至根本不能实现。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将执行实践中常见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逾期申请执行的风险。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两年,逾期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但被执行人可提出时效异议,异议成立的,将裁定不予执行。
二、不能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或下落的风险:1、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不能提供,法院依职权也无法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下落的,您的执行申请有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2、人民法院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无法执结,而您又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下落,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后,您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
三、被执行人无财产、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能处理的风险。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有可能中止执行或终结执行,您的财产权益将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被执行人及由其扶养、抚养、赡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您还面临被执行财物不能处理的风险。如申请执行的标的物是依法不能由法院处分的物品(如违章建筑、违禁品等)或者不能流转的财产(如证照不全),最终可能导致你承受该财产不能变现的风险。
四、委托执行的风险。被执行人或其主要财产不在广安市范围内,您可以选择申请一审法院或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如您选择一审法院执行,致使案件需要委托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委托被退回、受托法院无法执行或者当事人需要自行联系受托法院而造成不能执行或者增加您成本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五、多个有权机关对同一财产执行的风险
您提供的被执行人财产或者本院查证的被执行人财产已经被其他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查封、扣押或冻结,致使对该财产无法执行或者延迟执行的风险,由您承担。
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成立的风险。在执行中,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异议成立,你会面临所申请执行的案件不能继续执行的风险。
七、多个债权人共同参与被执行财产分配的风险。如你申请强制执行的标的物变现后,有多个债权人同时主张参与财产分配,或者有一个(或以上)的债权人对你申请执行的标的物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你会面临合法权益只能部分兑现或者根本不能兑现的风险。
八、第三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有优先权的风险。对已被设定担保物权的财产,担保物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你因此可能承担不能足额分配或者不能分配的风险。
九、受偿顺序在后的风险。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受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劳动债权、国家税收等优先于一般债权受偿。
由于你申请执行的本案可能存在上述风险,故请你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慎重考虑。在申请执行后,希望你能积极配合,尽可能准确地提交被执行人的行踪,以及被执行人财产证据或线索,减少和避免执行风险,最大限度实现你所申请的债权。
四、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执行权]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权利人有权在二年期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保全权]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回避权]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人员、书记员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执行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执行进展知情权]立案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申请执行人有权获得查询码,通过法院触摸屏、四川法院执行公开网等平台查询案件执行进展情况。申请执行人有权查阅、复制执行正卷中的有关材料。
申请执行人有权了解执行法院调查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情况;有权了解执行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扣划、扣押、评估、拍卖、变卖等强制措施情况,并有权了解财产拍卖时间、地点,到场见证、监督拍卖活动。
申请执行人有权了解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向政府职能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情况。
[采取惩戒措施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出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有权依法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
[执行到期债权权]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执行该到期债权。
[案款兑付权]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执行法院在案款转入法院账户后15 个工作日内支付。
[以物抵债权]经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抵偿债务。
被执行人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将该项财产作价抵偿债务。
[执行异议权]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有权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对财产分配方案不服的,有权向主持分配的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复议权]申请执行人对执行法院的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提起许可执行之诉权]执行法院认为案外人提出的执行标的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该标的,申请执行人对该裁定不服的,有权向执行法院另行提起诉讼。
[恢复执行权]法院裁定中止、暂缓执行的案件,在相关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
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以及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再次申请执行权]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可以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有权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执行监督权]有条件执行的案件,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上一级法院责令执行法院限期执行或变更执行法院;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其他法定权]申请执行人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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