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活动专栏 > 先进典型先进典型
最高人民法院 共青团中央关于命名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 共青团中央
关于命名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的决定
法[2013]55号
2011年以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各级共青团组织紧密配合,根据青年成长成才的规律和特点,紧密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了丰富多彩、扎实有效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人民法院青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了青年队伍整体素质。全国法院广大青年干警积极投身“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奉献社会,以公正、廉洁、为民的实际行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为表彰先进,激励队伍,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经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团委共同逐级申报、严格考察和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和共青团中央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等13个集体为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希望获得荣誉的青年集体珍惜荣誉,积极进取,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
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尤其是青年集体和广大青年干警要大力开展向全国青年文明号集体学习的活动。要以他们为榜样,牢固树立远大理想,坚定正确信念,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大局观念,大力发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公正司法、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努力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 共青团中央
2013年2月8日
法院系统2011-2012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河北省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禾山人民法庭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鳌溪人民法庭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意街人民法庭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海南省澄迈县人民法院老城人民法庭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